全國老齡辦等24個部門2013年12月31日聯合發佈《關於進一步加強老年人優待工作的意見》,要求政府和社會在做好公民社會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務的基礎上,在醫、食、住、用、行、娛等方面,積極為老年人提供各種形式的經濟補貼、優先優惠和便利服務,不斷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意見》共分總體要求、優待項目和範圍、組織實施三個部分。《意見》提出老年人優待工作的主要目標是,爭取在2015年,實現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全面建立健全老年人優待政策,社會敬老氛圍更加濃厚,各項優待規定得到有效落實;2020年,實現優待工作管理進一步規範,優待項目進一步拓展,優待水平進一步提升,老年人過上更加幸福的小康生活。《意見》明確,優待的基本對象為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各地可因地制宜,在《意見》基礎上合理確定優待對象和優待標準,率先在衛生保健、交通出行、商業服務、文體休閑等方面,對常住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人給予同等優待,並根據本地實際情況,逐步拓展同等優待範圍。《意見》從政務服務、衛生固態硬碟保健、交通出行、商業服務、文體休閑、維權服務等方面對老年人優待工作提出要求,如在衛生保健優待方面,提出醫療衛生機構要優先為轄區內65周歲以上常住老年人免費建立健康檔案,每年至少提供1次免費體格檢查和健康指導;在交通出行優待方面,提出公共交通工具要設立不低於坐席數10%的“老幼病殘孕”專座;在文體休閑優待方面,要求各級各類博物館、美術館、科技館、紀念館、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等公共文化服務設施,向老年人免費開放等。《意見》提出,設立服務和監督熱線,依法妥善解決好舉報和投訴問題要儘早發現、及時解決。對不按規定履行優待老年人義務的,由有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
  (原標題:提升老當鋪年人生活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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