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網訊 記者 潘從武 記者從近日召開的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獲悉,新疆自治區人民政府提請自治區人大常委會審議通過《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草案將從城市客運管理制度、道路運輸安全規範、國際道路運輸、道路運輸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扶持、城市物流配送發展和打擊非法出版物、鼓勵道路運輸節能減排和綠色發展、信息服務和誠信系統建立、推進城鄉客運一體化服務民生等八個方面修訂,更好地維護自治區道路運輸市場秩序,保障道路運輸安全,促進現代道路運輸業發展。
  據瞭解,《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1998年頒佈實施,比國家條例早出台6年。新疆自治區交通運輸廳廳長裡加提·蘇里堂在修訂草案的說明中表示,自治區條例有部分內容與上位法不相符、2009年國家機構改革後條例內容需要調整、新政策和新機遇對道路運輸提出了新要求、城鄉客貨運輸和物流業發展需要引導鼓勵。隨著國家行政體制改革步伐的邁進和自治區經濟社會快速發展,新疆道路運輸業出現了一些新的情況,迫切需要對《自治區道路運輸條例》進行修訂和完善。
  針對目前我區國際道路運輸存在的主要問題,修訂草案增加了一些新內容。要求境外國際道路運輸車輛進入自治區境內的,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道路運輸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標準規定;從事國際道路運輸的,應當持有有效的國際道路運輸許可證和相關單證;增加了關於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在口岸聯檢廳依法對出入境國際道路運輸經營者提供一站式服務,支持口岸通行便利化的規定。  (原標題:新疆修訂道路運輸條例 保障道路運輸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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