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15萬人參賭,警方卻沒處罰任何參賭人員。這樣的怪事,就發生在江蘇東台市。12月17日的《法制日報》,報道了這麼一起離奇的案件。
  報道說,2013年6月,東台市公安局前往浙江杭州查封了一家名為飛五網的游戲公司,並扣押了近億元現金。警方解釋說,是因為東台當地有人報案稱,自己曾在飛五網玩游戲輸掉大量錢款,認為該網站是賭博網站,要求警方查處。警方通過調查認定,飛五網共有註冊用戶130餘萬個,其中15萬餘個賬戶有餘額,所以認定這15萬餘人都是“參賭”。
  此後,警方將此案以開設賭場罪移送起訴,除了飛五網的兩名負責人外,另外有4名鹽城當地居民,因為在網上買賣飛五網的游戲幣,被控和飛五網構成開設賭場罪的共犯。不過弔詭的是,雖然警方認定15萬餘人參賭,且《治安管理處罰法》明確規定應當對參賭者進行治安處罰,而迄今為止,東台警方卻未處罰任何一人。
  縱觀報道可知,除了未處罰參賭人員,該案還有很多重大疑竇。
  首先,被控開設賭場罪的4名買賣飛五網游戲幣的人,事先均不認識飛五網的人,也無任何同謀,這些人僅僅是和網上其他買賣游戲幣的人一樣,謀個小生計,怎麼就突然成了飛五網開設賭場犯罪的共犯?這顯然不符合犯罪構成和共同犯罪的基本法理。
  其次,飛五網站作為一家合法開業且得到文化部門批准從事網絡游戲的網站,其游戲本身並無違法之處。而作為網絡游戲的重要一環,或者說經營網絡游戲的重要方式,網站開通游戲幣的註冊和充值功能,不僅不違法,而且符合行業慣例。至於有人在其他網站買賣游戲幣,不等於該網站為游戲幣提供兌現功能,不能因此認定飛五網站就是賭博。
  倘若按照東台方面的邏輯,一個合法網站開設了游戲功能和充值付款購買游戲幣的功能,就構成開設賭場罪,那麼,現在全中國幾乎所有的游戲網站,都是這種運營模式。最典型的就是騰訊的Q幣,不僅騰訊網內部游戲用得著,而且網上到處有人買賣Q幣,如此而言,騰訊豈不是全中國最大的賭場?這邏輯顯然荒唐。
  簡單的道理告訴我們,認定一個網站是否構成開設賭場的基本條件,就是要看這個網站是否提供游戲幣的兌現功能。倘若一個用戶先用小額現金在網站充值玩游戲,贏了更多游戲幣後又可以在該網站兌現成貨幣,這就有賭博性質。換言之,只要網站沒有提供兌現功能,游戲幣在該網站就永遠只能用於玩游戲而不能套取現金,這就喪失了賭博的可能性。
  至於其他人在其他平臺買賣游戲幣,只要不是和網站事先通謀和勾結,那就是兩回事,不能因此就認定網站和買賣游戲幣的人構成網絡賭博的共犯。
  東台方面辦理的這起案子,從程序問題來看缺乏基本的屬地管轄依據,因為案件自始至終沒有出現東台人的所謂參賭線索;從實體上看,警方一方面認定有15萬人參賭,一方面卻又未處罰任何人。這不得不讓人懷疑,是不是辦案單位在找一個理由,給那家游戲網站扣上犯罪的帽子,然後才好定罪,繼而將所扣押的數千萬元現金充公。
  從此案的明顯疑竇說開去,我們需要明白,網絡游戲既是互聯網世界的特色事物之一,也是當代公共通俗文化事業的有機組成部分,還是國家文化產業的重點扶持對象。一方面,絕大多數網絡游戲用戶的充值,都是為了獲得玩游戲的資格,切記動輒給這些人扣上賭博的帽子;另一方面,只要網絡游戲經過法定審批程序,只要這種游戲本身沒有違規,只要網站自身沒有開通游戲幣兌現功能,就不要輕易給游戲網定性為開設賭場。至於網絡世界隨處可見的買賣游戲幣行為,是每個公民選擇生存方式的自主行為,只要這種行為不是規模性的、有針對性地串通某個網站進行變相兌現,那也不應該扣上開設賭場的罪名。
  法治的實質,是通過規則預設和嚴格遵守規則的公共行為,實現每個社會成員的最大化自由。對於網絡游戲這種新時代的新現象,管理者不僅不應當隨意抓辮子扣帽子,而且應當在規範、引導的同時,保護和促進其發展,這才符合法治的本意。筆者希望,給予法治的這種要求,並鑒於東台此案的重重疑點,江蘇省有關部門應該高度重視並調查處理。
  文/閔湘子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江蘇東台蹊蹺賭博案後的邏輯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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